关于商纣王的罪状,最具可信度的历史来源无疑是《尚书》,这是因为它与商纣王的时代距离较近,而其他战国、汉代或晋朝的记载,很难让人信服。《尚书》中的《牧誓》部分较为可靠,而《泰誓》部分则显得更加可疑。
在《泰誓》中,记载了纣王的众多罪行,除了“焚炙忠良,刳剔孕妇,斮朝涉之胫,剖贤人之心”等令人震惊的罪行外,还有“狎侮五常”的罪状。问题在于,“五常”这一概念是典型的儒家伦理,由汉代的董仲舒提出,周武王如何可能在公元前11世纪的时代就提到“五常”?因此,《泰誓》中的纣王罪状,很显然无法作为可信的史料。
相较而言,《牧誓》则显得更为真实。在书中,周武王在准备讨伐商纣王前进行了战前动员,宣布了纣王四项罪状:“今商王受,惟妇言是用,昏弃厥肆祀弗答,昏弃厥遗王父母弟不迪,乃惟四方之多罪逋逃是崇。”即听信妇人之言、昏弃祭祀、弃兄弟、不理忠臣,重用逃亡罪人。但问题来了,这些罪状是否成立呢?从甲骨文的记载来看,这些罪名并不成立,反而是纣王可能被武王冤枉,甚至遭到污蔑。
展开剩余78%一、商朝妇女的社会地位
首先,关于商纣王“听信妇人之言”的罪状,在商朝的历史背景下并不成立。尽管中国古代社会普遍存在“男尊女卑”的现象,但这一情况主要始于周朝。商代的妇女实际上在社会中有着较高的参与度,妇好便是商王武丁的妃子,她不仅拥有封地和奴隶,还率领军队征战,参与政治与宗教活动。甲骨文中记载,她曾亲自指挥过1.3万人的军队攻打羌人。此外,商朝的妇女在祭祀和占卜等事务中也有重要地位,充分体现了商朝妇女在社会中不可忽视的角色。
考古学也证明了这一点,殷墟的女性墓葬中,许多墓葬中都出土了武器,这表明商代妇女经常上战场。因此,商纣王“听信妇人之言”并不是罪过,毕竟在商朝,这属于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。而周朝妇女地位较低,可能因为周武王的时代对妇女角色的重视较少,才将这一点视作纣王的罪行。
二、昏弃祭祀:背后的权力斗争
接下来,关于纣王“昏弃祭祀”的罪状,也需要重新审视。商朝的祭祀制度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,祭祀活动几乎被认为是王权的一部分。商代王权与神权之间存在长期的权力斗争,商王经常试图摆脱神权的束缚。例如,商朝的武乙帝通过“射天”来压制神权,帝乙时期,商朝王权逐渐掌控了卜筮的权力,摆脱了神权的控制。
到了纣王时期,王权与神权的斗争并没有完全结束。纣王显然更倾向于将神权置于一边,这并不意味着他“不重视祭祀”,而是为了更好地巩固自身的王权。从历史的角度来看,周武王借用“昏弃祭祀”来指责纣王,显然是为了笼络那些叛商投周的祭祀贵族,激励他们为周朝的建立贡献力量。事实上,周朝建立后,并未重用这些祭祀贵族,反而对祭祀活动采取了远离神权的立场。
三、纣王“昏弃兄弟”的背景
关于纣王“昏弃兄弟”等的指责,实际上与当时商朝的权力斗争息息相关。《史记》记载,纣王的庶兄微子启曾屡次劝谏而未被听从,最终与其他大臣共同投向周武王。这一历史事件表明,微子启及一些重要的贵族大臣实际上属于“贞人集团”,这一群体长期掌控祭祀和神权,纣王显然不愿再依赖他们。
另一个原因则与商朝王位的传承有关。商朝晚期实行“父死子继”的制度,而在此之前多为“兄终弟及”。这一制度变化使得纣王在继位后,必须通过减少兄弟和其他亲属的权力,来稳固自己的统治。所以,“昏弃兄弟”是为了确保王权的集中与传承,这并不是罪恶,而是王权斗争中的常见手段。
四、纣王“重用逃亡罪人”的动机
关于纣王“重用逃亡罪人”的罪状,实际上从甲骨文的记载来看,这些“罪人”往往出身卑微,甚至是奴隶或战俘。纣王之所以提拔这些人,很可能是因为当时贵族阶层对他的统治不满,诸如微子启、比干等人常常反对他。为了避免贵族阶层的干扰,纣王选择了更容易控制的“逃亡罪人”。从历史的角度来看,这种做法并非坏事,反而是一种政治上的创新,符合商朝一贯的“不拘一格用人才”的传统。
周武王以此为罪状来攻击纣王,无疑是站在儒家的立场上进行指责,而忽略了商朝宽松的用人政策。事实上,周朝自建立以来,虽然政治制度逐渐完善,但其对贵族血统的强调,导致了周代社会的封闭性,与商朝的政治格局截然不同。
总结
综上所述,纣王的行为如果从商朝的标准来看,实际上并没有过错,而周武王的指责更像是出于政治需要,刻意加以污蔑。在历史的长河中,胜利者往往会通过对历史的叙述来塑造自己的形象,周武王通过攻击纣王,成功赢得了民心,从而为周朝的建立奠定了基础。然而,将这种“得民心者得天下”的说法强加给商朝,无疑是荒谬的。历史的胜利者总会以自己的标准来评判失败者,然而我们要警惕的是,历史往往并非如此简单明了。
参考资料:《史记》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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